试着评论一下:一、目前该案仍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,不存在撤不撤诉的问题。二、强奸案是公诉案件,不是自诉案件,只有自诉案件才能由受害人撤诉,公诉案件最多只能是受害人向检察院申请撤诉,检察院同意后,由检察院向法院申请撤诉。三、新的刑诉法虽然增加了当事人和解程序的规定(刑诉法第五篇第2章),但该案显然不符合和解的条件。四、只能变相和解,正如有的朋友提到的受害人改变原有的陈述,称发生关系是自愿的。